全站搜索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
IFM再认证管理条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6-21 10:03:48    文字:【】【】【】浏览次数:【1113】

第一条 国际财务管理师(IFM/SIFM)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职业能力的证明。财经管理领域处在动态发展之中,其对从业者的职业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也要求IFM职业资格证书能持续、客观、动态地证明持证人的职业能力的发展及其与职业要求的符合程度。鉴于此,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做出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规定。

第二条 IFM/SIFM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IFM/SIFM持证书者,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再认证。

第三条 再认证的内容为:持证人在两年期间的职业发展状况、所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所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

第四条 持证者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以积分记录为再认证依据,认证标准为:每个认证周期(即两年)内,每位IFM持证者必须至少积够20分,每位SIFM持证者必须至少积够30分。积分从本认证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标准(20/30)以上的积分不能转移用于下一周期的再认证。积分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 参加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专业研讨、培训、学习活动,每次活动(以1天时间计算)积10分,每增加1天再积5分,在这类活动中做主题发言/演讲每次再积3分。

2. 参加专业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每门课程积3分。

3. 参加海内外专业财经组织举办的财经管理专业活动/会议,每次活动(时间须不短于1天)积3分。

4. 在国内外财经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10分。

5. IFM专刊或网站投稿,未发表者每篇积2分,发表者每篇积5分。

6. 在专业工作中完成重大或创新性项目,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提交项目报告(1000字至3000字)并得到认可者,每项积510分。

7. 担任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包括各地方专家委员),每年积10分。

8. 担任IFM培训讲师者每期培训班授课积5分。

9. 持证者在完成上述任何一项可积分的活动后,应及时与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取得联系。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在核实情况后将及时为有关持证者办理积分确认和记录手续。

第五条 专业工作业绩主要以持证者提交的《专业工作业绩报告》为依据。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完成的主要工作简述、主要工作成绩和问题分析、个人自我评价。该报告将由IFM职业资格再认证委员会审阅。

第六条 IFM/SIFM再认证标准视同于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专业会员续会资格审核标准,在专业会员CPD活动中的积分可转为IFM/SIFM再认证积分。再认证合格者将获得更新的IFM/SIFM证书以及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再认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有资格继续作为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

第七条 中国地区再认证费收取标准为:IFM330/人,SIFM430/人。

第八条 根据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工作授权,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负责中国地区IFM/SIFM再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向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九条 本条例由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14 国际财务管理师西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