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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第四次统考考试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5-31 11:56:14    文字:【】【】【】浏览次数:【1434】

IFMA-CH 2016-004
2016年度全国第次统考考试公告
 

   经国际财务管理协会研究决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2016年度第次全国统一考试,定于20161224日至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提交报名资料
  请参阅国际财务管理师网站(www.ifm.org.cn)相关说明。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书面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授权的任一培训(考试)特许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016129

· 下发准考证和准考证号:20161216

 注意事项

· 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国际财务管理师网站。

· 报考所需的《国际财务管理师申请表》等材料可从国际财务管理师网站下载、打印。

·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如需改报其他等级考试科目,须重新填报资料。

·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考试报名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 考试前5个工作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即停止接受有关已报名考生变更考试科目或取消本次考试的要求。凡因非国际财务管理协会原因而不能参加已报名考试,且未能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含)通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的考生,一律视同放弃当次考试资格,作缺考处理,所交考试费用不予退还或转作下次考试使用。

三、准考证的打印与领取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于20161216日前将准考证模版、核准考生姓名及相应的准考证号下发至各培训(考试)特许机构。由各培训(考试)特许机构检查无误后,打印下发给本地报考人员。
  培训(考试)特许机构须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考试前领取准考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有责任提醒考生有关考场规则以及参加考试需携带的物品。特别需要提醒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试过程中,督/监考员发现考生不能出示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证不符者,有权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详见本文件附件2016年度全国第四次统考考试日程安排表》。
五、考评科目考核说明
  参见2007年考试科目IFM/SIFM级别的考生分别需参加工作业绩评估”/“职业能力评估的考评科目考试。考生在考试现场签名领取相关考评科目的考试说明文件,并根据文件上的有关要求下载相应评估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附件:

点击查看《考试日程安排表》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20161124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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